艺术展的前言是怎么回事
把艺术机构(美术馆、博物馆、画廊)想象成创意火花集合体的人,多半犯了文青幼稚病。它们更像是被捆扎起来的大文件夹,真正的日常工作枯燥无味,再光鲜耀眼的内容到了这里都要变成一页页的A4纸。按说公文是这世上最容易攒的文字,格式明确固定,出格即为不合格。而市面上的各类公文写作大全,足够职场菜鸟快速上手。但是,最难写的也是公文,符合要求又不落“窠臼”,在无聊中递出个本意来,据说李鸿章和翁同龢结怨,就是因为前者在曾国藩幕中草拟参奏翁同书时用词太高妙。
艺术机构能够为外人所接触的,也全是一些官样文章,如前言、展签等等。而我也“从不惮以最坏的恶意”从披露的这些“公文”中去揣测艺术机构和展览的品质,甚至通过标点符号来衡量藏在后面的那些个人有几斤几两,而前言最能说明问题。各类展览/活动的前言,不管是个人署名还是机构团体署名,表达的都不完全是一己之见,不少是有专职或兼职的文秘捉刀——策展人有时候一肩挑,展览文章、前言和新闻稿,换个频道来回写,一点儿都不好玩儿。前言虽不是展评和新闻稿,但又要同时兼顾后两者的动向。写前言考验的不仅是文字组织能力和对作品、展览的专业认识程度,还有政治正确性,写作者要了解展览背后运作的实际架构,甚至要根据署名者的情况慎用“生僻字”以免造成“镇”“滇”不分的“无心之过”。
前言说简单也简单,从署名者的角度(而不是艺术家或其他什么家)向他人解释做这件事的动机和理由即可。艺术家可以宣称自己没有义务向任何人(包括他自己)对作品或自己的创作行为做出解释——不妨将这种姿态作为解释的一种形式,或者说出于语言转换上的障碍。但是,文字的“前言”有义务来对这件事做出说明,而且是要偏大众化的,就像是最基础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人了解展览内容做一个简要的背景陈述。
原则之后,择要谈些“技法”。大概可归为三类:(一)简明扼要,将事情的前因后果,一一道来(可参考中小学生作文中的说明文写作指南);(二)从活动起源说起,以专业的名义表达各有关方面的诉求,外挂种种感谢;(三)顾左右而言他,高深莫测,在展览/活动和公众之间建一堵墙,而随着展览/活动展示线索的深入从前言到展览文章再到作品,墙越建越高,有兴趣的观众可以玩毫无意义的闯关游戏。前言最难把握的是分寸,不越界。或许做这样的类比可能多少有些不吉利,但其实它和墓志铭的写法差不多,都是对人对事对主题做一个基础的“组织认定”。晚明文人除了编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读物,就是给人写墓志铭挣润笔,但凡有些经济能力的家庭不管是杀猪卖肉的还是位列三公的在亲人去世之后都会请人来一篇。这当然是晚明整个社会的文化消费层次提高的反映,但后人若是拿着这些锦绣文章来考证墓主生前的高风亮节就未免太天真了。展览前言也一样,不要搞成谀墓之词,作为常识我们应该明白艺术史上的鸡零狗碎之所以被关注是因为它围绕的人、作品或事件本身有价值,咸鱼不会真的因为掩耳盗铃的历史化、陌生化、神圣化的硬性插入就会翻身。前言的文体不限,但诗歌之类在写作和阅读上有不便之处,越来越少用了。不能要求所有的艺术/活动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不现实),自然也没必要以艺术的名义进行非常态曲解,深入阐释是策展人或艺评家事。但对于有些停留在三流阶段的艺术家和观众来说,却很在意前言中“谀墓之词”是否一流——何苦呢?!
说得这么重要,但现实中大部分人或许都不会撇一眼这些“公文”就直奔主题去了,甚至有组织者也会觉得只是有块儿地方需要填充一下而已。所以这些关于前言的写法,只可以虚构看待,鬼才会当真哪!